99家!文旅部:最新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名單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公布2023—202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生產性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方式,主要應用于傳統美術和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有利于增加項目實踐頻次、壯大傳承隊伍、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有利于促進傳統工藝和現代技術有機結合,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推動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實現高質量傳承發展。
根據《“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門《關于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經過專家評審、實地考察和社會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認定99家企業和單位為“2023—202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現予公布(見附件),并就進一步加強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示范基地要全面落實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門《關于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中有關任務部署,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要處理好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的關系,堅持項目保護優先,不斷強化項目保護力度,全面掌握并運用傳統工藝核心技藝和關鍵技術,探索運用現代生產技術和管理方式,提高生產效率。要加強傳承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代表性傳承人在帶徒傳技、交流推廣、技術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年齡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聚焦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和標準的研究,助力行業發展和產業升級,推出更多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展現傳統文化魅力的優秀產品。
二、加大支持力度
文化和旅游部將在企業培育、人才培養、資源對接、項目服務、品牌推廣等方面對示范基地予以支持,及時總結示范基地經驗做法,對于工作扎實有效、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傳承人以及當地群眾中具有良好影響和聲譽的示范基地予以宣傳。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引導,為示范基地開展生產性保護營造環境、創設條件和提供服務。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對示范基地在弘揚傳統文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生動實踐開展宣傳,營造有利于示范基地發展的良好環境和社會氛圍。
三、完善工作機制
示范基地應當于每年12月15日經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游部報送當年工作報告。示范基地名稱、業務范圍等重要申報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經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游部備案。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了解本地區示范基地在項目保護、人才培養、生產經營等方面的情況。文化和旅游部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對示范基地進行動態管理,對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等問題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問題嚴重的撤銷命名。文化和旅游部每3年對已認定的示范基地進行復核,并開展新一輪認定工作。
四、規范名稱使用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名稱只能用于被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用于廣告的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以及與其相近的標識或文字不可作為商標注冊。示范基地牌匾應懸掛或放置于被認定企業或單位的主要辦公或經營場所,不得復制和擴大使用范圍。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自行制作、偽造、變造、冒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名稱、標識和文字。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2023—202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