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全文公布。其中明確,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必須增強文化自信,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快適應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新形勢,培育形成規模宏大的優秀文化人才隊伍,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
《決定》明確,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機制,健全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推進公共文化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分置改革。深化文化領域國資國企改革,分類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深化內部改革,完善文藝院團建設發展機制。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結合、抓作品和抓環境相貫通,改進文藝創作生產服務、引導、組織工作機制。健全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機制,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深化文化領域行政審批備案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文娛領域綜合治理。
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構,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改革完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